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近來有很多人咨詢版權登記。但是從用戶提出的問題來看,事實上大家對于著作權這一項權利的具體內容還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編就整理了“著作權”一些內容,僅供參考!
一、什么是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二、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1、人身權
著作權法中的人身權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權。這種權利是與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著作權的人身權大致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表的作品權等。
(1)發表權
發表權是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這里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決定發表,二是決定不發表。
(2)署名權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通過署名可以對作者的身份予以確認。著作權法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為作者。署名權是著作權的核心,有了署名權,著作權的權利主體才能確認。
(3)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修改權和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實質上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權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權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權是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財產權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指能夠給著作權人帶來經濟利益的權利。這種經濟利益的實現,要依靠著作權人對作品使用才能獲得。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通過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或者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著作權財產性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復制權
是版權所有人決定實施或不實施上述復制行為或者禁止他人復制其受保護作品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權中極重要、基本和普遍的權利。
(2)發行權
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
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
(4)展覽權
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
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
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
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
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
指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
指改變原有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
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
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除了上述列舉十二種權利外,為避免立法的滯后,《著作權法》還規定了一個條款,即“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對這些財產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對著作權的民法保護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