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注冊歐盟商標必須要注意這四點!
2017年,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正式公布了新版的歐盟商標審查指南草稿,注冊歐盟商標又有了新的變化。注冊歐盟商標政策有哪些變化?注冊歐盟商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小編整理了“注冊歐盟商標”的相關信息,分享給大家參考!
一、歐盟商標的新類型的引入
在新《條例》中,歐盟商標取消了對“圖形表示”(Capable of being Represented Graphically)的強制性要求,允許通過一般現有技術,將標識通過可能的方式呈現。同時,新《條例》增加了“顏色”和“聲音”作為可注冊的標識。
此外,新《條例》還引入了一種新的商標類型—歐盟證明商標(European Union Certification Mark)。這種新型的證明商標用于識別特定的商品或服務,類似于我國的證明商標。
二、商品或服務描述的新要求
不同于以往的寬松要求,新《條例》要求商標申請人必須具體、清楚和準確地描述出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有關機構可以據此明確地劃定出商標的保護范圍。
三、侵權認定的變化
1.企業名稱使用的商標限制
新《條例》新增規定: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用在商品上可能會被禁止。這一規定可以理解為:一是并非所有的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用都構成侵權;二是如果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用,而且同時將這一企業名稱使用在商品上,可以判定為侵權。
2.過境侵權貨物的認定
基于商標的地域性特點,海關執法的重點一般集中在投放于本轄區的貨物,而對過境貨物侵權的認定,往往采取比較保守的態度。但根據新增規定,商標所有人無需證明過境貨物將會投放到歐盟市場,只需證明該商品滿足如下三點,即可阻止侵權貨物進入歐盟:第一,該貨物包括其包裝來自第三方,具有同歐盟注冊商標相似或容易混淆的標識,且未經授權;第二,該貨物正處在交易過程中;第三,該貨物在歐盟沒有獲得自由流通的資格。
3.搶注行為的直接認定
如果出現代理人或代表人搶注歐盟商標的情況,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或者歐盟商標法院請求轉移該商標,不再需要請求宣告商標無效或是提起商標無效的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