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要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互聯網出版許可是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的從事互聯網出版行業的企業資質,申請主體一定要是企業不能為個人,凡是具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等行為者,均需要辦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什么樣的互聯網作品需要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呢?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內容或者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作品;(二)經過編輯加工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作品。 那么具備什么樣條件的企業才可以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呢?
依據2002年8月1日頒布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有確定的出版范圍;
(二)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等。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二)機構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四)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五)工作場所使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