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的相關政策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文化部發布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是對從事網絡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管理的專項辦法,根據該規定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審批,對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備案。”則,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經批準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經備案取得備案證明和備案編號。
什么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即我們通常說的文網文證,是互聯網許可中較為重要、企業開展互聯網業務也較容易涉及的資質。
何謂互聯網文化活動?如何判斷屬于經營性還是非經營性?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第三條“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互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網文化活動主要包括:
1、專為互聯網生產,或通過互聯網傳播、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音樂娛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其他文化產品;
2、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1)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制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2)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3)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的活動。
區分互聯網文化活動是否具經營性,要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即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文化單位于設立時應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實務中,由于互聯網業務的專業性和文化產品形式的多樣性,很多企業對自身所經營業務是否需經許可尤其對業務是否涉及網絡文化產品不能準確把握,此種情況企業應采取積極態度向當地主管部門咨詢溝通確定是否需辦理許可或備案。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另外,實務中也存在企業經營相關業務而未經許可的情況,此種情況下企業有可能面臨被執法部門處罰的風險,建議及早辦理避免影響企業后續業務發展或者阻礙企業掛牌、上市計劃。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另外,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要求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其中申請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0萬元;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可申請續辦;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對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審批或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